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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泰顺县职工疗休养基地申报工作开始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3-17 14:30:43 作者: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职工疗休养服务,支持我县疗休养产业发展,助力“浙南明珠、最美山城”建设,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要窗口”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吸纳符合条件的景区、旅游酒店、农家乐(民宿)等作为第一批泰顺县职工疗休养基地。

  据悉,申报对象职工疗休养基地申报对象为具有职工疗休养接待能力,承诺为职工疗休养提供优质优惠服务的景区、旅游酒店、农家乐(民宿)等服务经营主体,已被温州市总工会认定为“温州市职工疗休养基地”的,不再重复认定。

  申报条件:

  1.申报泰顺县职工疗休养基地的景区、旅游酒店、农家乐(民宿)等服务经营主体需已成立工会组织;

  2.自然环境优美,所在区域有较丰富的疗休养资源。交通便利,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可直达。

  3.具有合规的经营资质、较强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的疗休养服务设施和组织规范、较强活力的工会组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于当地相同条件的场所前列。以“五个一流”共性标准和五个个性指标为创建标准。

  4.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相关规定,有针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的专项工作规划,有较为丰富的疗休养产品;建立职工疗休养工作台帐,承诺为职工疗休养提供优质优惠服务,愿意为职工提供优惠于当地同等条件场所价格、性价比较高的疗休养服。

  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坚持志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在3月21日前将《泰顺县职工疗休养基地承诺书》、《泰顺县职工疗休养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疗休养产品简介(PPT),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农家乐(民宿)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景区、旅游酒店、农家乐(民宿)有星级的,须提供星级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到县总工会,联系人:夏晓英,联系电话:0577-59290704,13868392800、582800。

  2.审核认定。3月31日前由县总工会审核认定,第一批泰顺县职工疗休养基地认定计划数为20家,最终视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基地管理已认定为“泰顺县职工疗休养基地”的单位,须签订《泰顺县职工疗休养基地承诺书》,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遵守职工疗休养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基地创新发展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我县职工疗休养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基地应制定疗休养活动的接待服务、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基地服务内容、优惠承诺、管理制度、交通示意图与线路安排、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待职工疗休养数字化改革应用上线后,基地应纳入泰顺县总工会疗休养管理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服务。

  第十三条 泰顺县总工会开展基地创先评优工作,总结宣传推广基地经验,有计划地组织基地开展疗休养合作交流,为省内外职工来泰疗休养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 泰顺县总工会对已认定的基地每两年复审确认一次。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泰顺县职工疗休养基地”资格和称号,收回牌匾,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1)发生职工疗休养人员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并经查实的投诉事件、多次发生投诉事件且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2)不履行协议承诺等问题的。

  (3)未能通过两年期考核复审的。

  (4)对上级工会要求整改的问题未采取措施行动,或整改不力没有实效的。

  (5)在承办职工疗休养过程中存在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对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过期的。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来源 县总工会 编辑 周晓叶 校对 毛晓辉 责编 曾丽军 监制 陈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