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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车管所组织经销商学习《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7-02 16:02:00 作者:蓝舒丹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蓝舒丹)为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通过立法来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过程中的问题。

  近日,县车管所召集了各个乡镇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的28位负责人,为他们解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对他们销售电动自行车在登记、安装等各个环节提出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

  “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他们守信经营,认真执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不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周景裕说,“针对这些经销商提出来的驾校目前考试车型只有三轮摩托车这件事,我们已经跟驾校沟通了,准备增加二轮的摩托车和轻便的摩托车驾考类型。”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会严厉整治销售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还有伪造、变造、冒用其他行驶证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得骑行伪造、变造、套牌电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搭载人都须佩戴安全头盔,六周岁以下搭载须使用儿童座椅,违反规定者将予以一定的处罚。

(编辑 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