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胡冬彩 苏耸南)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将71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通知》明确,包括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在内的17种抗癌药,它们的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我省大病保险特殊品与国家谈判药品的政策衔接,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1日上线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做到服务不中断、待遇不降低,让人民群众尽早得到实惠。
据悉,我省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的28个药品中,有9个药品已进入此次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其他19个特殊药品继续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编辑 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