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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开展“反腐倡廉、清风正纪”公众开放日活动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3-15 16:39:01 作者:高立宝 谢丽敏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高立宝 通讯员 谢丽敏)3月14日下午,县人民法院开展以“反腐倡廉、清风正纪”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组组长、副组长,乡镇纪委书记,法院廉政监督员等百余人参加钟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教育。

  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钟某在担任三魁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经手发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救助资金、养老服务补贴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等特定款项的职务便利,在400多位残疾、失能老人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命钱”上动心眼,以制作虚假支出凭证、工资报销表、会议记录、假冒补助人签字等形式将救灾、扶贫、养老特定款项57.4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内,用于偿还其父亲债务及个人生活支出。直到2017年9月,县审计局对三魁镇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才案发。2017年9月25日,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被告人钟某立案调查。被告人钟某按要求接受调查,并陆续交代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泰顺县监察委员会冻结被告人钟某银行账户230182.65元。

  法庭上,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钟某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某接调查通知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并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悔罪,部分赃款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松珍具有贪污救灾、救济等特定款物情节,涉及补助或救助对象达数百人,酌定作为增加刑罚量的因素考虑。根据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冻结的赃款30182.65元予以追缴,退还三魁镇人民政府,并继续向被告人钟某追缴赃款343817.35元。

  受邀干部群众旁听了法院对钟某职务犯罪一案的审理,真切感受到了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和法律的威严,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此次庭审活动,灵魂得到了洗涤、案件发人深省,今后将要从此次旁听庭审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近年来,县法院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推进司法公开,使审判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畅通了民意沟通渠道,全方位、无死角地向社会展示法院的工作,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编辑 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