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现有位于泰顺县辖区内等28户用电客户(详见附件用户清单),已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核查已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2026年4月18日)内,请您恢复正常用电。逾期不用电的,我公司将对清单内的用电客户按销户处理。之后若需要用电的,请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特此公告。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泰顺县供电公司
2026年3月18日
附件:用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