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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续六个月不用电销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8 17:02:00 作者: 字体:

  尊敬的电力客户:

  现有位于泰顺县辖区内等28户用电客户(详见附件用户清单)已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核查已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2026年4月18日)内请您恢复正常用电。逾期不用电的我公司将对清单内的用电客户按销户处理。之后若需要用电的请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特此公告。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泰顺县供电公司
  2026年3月18日

  附件:用户清单

编辑:骆晓燕 审核:翁青青 核发:雷全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