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结合各乡镇避灾安置场所现状,根据浙江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8—2021)文件要求,对我县避灾安置场所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现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避灾安置场所进行撤销,并予以公告。
泰顺县撤销不符合规范要求避灾安置场所清单
泰顺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来源:泰顺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初审:卢书凝 二审:陈瑶 核发:雷全才、徐钱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