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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7 08:48:10 作者: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物业管理单位、广大的业主朋友:

  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目前,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改,提示做好消防安全“三清三关”(三清: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三关:关燃气、关电源、关门窗)。发动居民群众及时清理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杂物;保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保持完好有效。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辖区乡镇(街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不得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宣传、组织一次疏散演练,实战拉动一次微型消防站,提升应急响应和逃生自救能力。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电瓶上楼充电。

  泰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来源:泰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初审:章海玲 二审:周晓叶 三审:曾丽军 核发:雷全才 徐钱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