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车主: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望各新能源车车主相互转告,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如有新政策推出,我单位将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来源: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编辑/初审:黄淑霞 二审:涂秀秀 三审:曾丽军 核发:雷全才 徐钱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