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我市广大个体工商户的精神面貌和时代风采,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个体劳动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根据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和“最美温州人·行业最美”选树宣传活动总体安排,现就组织开展首届“最美温州人·最美个体劳动者”选树活动,树立我市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带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凝聚广泛力量。
一、参评范围
在温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持续经营满3年,并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税务、信用等不良记录的个体工商户。
二、选树数量
全市共提名“最美温州人·最美个体劳动者”30名,最终选树20名。(泰顺县推荐名额1名,根据自主推荐和部门推荐名单择优选择1名推荐市里参选。)
三、推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及时足额缴纳雇工“五险一金”,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所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具备一定影响力,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示范引领作用强,能够带动周边商户和群众共同发展、共同致富,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过程中具有模范先行效应。
2.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促稳岗扩就业、参与光彩事业和其他公益慈善活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历史传承性好,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在服务人民群众中取得重大成绩、在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事,以善行义举感动身边群众,体现大勇大义大爱的先进典型。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在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表现优秀。
6.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优秀代表;身残志坚、自主创业,或在解决残疾人就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推选程序
(一)选树发动阶段(11月上旬)
符合“最美温州人·最美个体劳动者”的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
(二)推荐初审阶段(11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推荐,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专家初审,产生“最美温州人·最美个体劳动者”提名人选名单。
(三)网络评选阶段(12月上旬)
通过投票页面,广泛发动市民、网友参与其中,选出自己心目中的“最美温州人·最美个体劳动者”。
(四)认定宣传阶段(12月中下旬)
市级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最美温州人·最美个体劳动者”20名,并予以公示。“最美温州人·最美个体劳动者”先进事迹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提交材料
凡有意愿参选的个体工商户要认真总结典型事迹材料:申报审批表;推荐人选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体现个体工商户近三年经营情况、先进事迹经验等;推荐人选综合评价材料或征求意见反馈材料;推荐人选主要荣誉证明材料;推荐人选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13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翁士沛,联系电话:13625774077。
附件:(点击文件名下载)“最美温州人·最美个体劳动者”申报审批表.doc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初审:黄淑霞 二审:章海玲 三审:曾丽军 核发:雷全才 徐钱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