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至10月是野生蘑菇生长和采摘旺季,也是误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高发期。为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药安办在此提醒:
一、严禁野生蘑菇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生鲜门店等销售场所,严禁餐馆、酒楼、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野生蘑菇,发现疑似毒蘑菇要及时处理销毁,严防其流入餐桌,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在购买食品和食品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索票,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不得加工和食用野生蘑菇。
三、野生毒蘑菇难以分辨,广大群众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到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四、一旦发生误食野生蘑菇中毒,应当尽快催吐,同时立即送到有条件的医院救治,以免延误治疗,同时尽量保留好野生蘑菇样品以供医生救治参考。
五、各乡镇食安办、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责,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特别对野生菌销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六、广大居民如发现违规销售野生蘑菇或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野生蘑菇的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泰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来源:泰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初审:黄淑霞 二审:周晓叶 三审:曾丽军 核发:雷全才 徐钱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