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和《温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请示》(温国动办〔2023〕6号)精神,拟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组织全县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30-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防空防灾警报鸣放期间,全县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不要惊慌,保持镇静。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泰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