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新闻热线:0577-59299065|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 泰顺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正文
推荐视频
推荐新闻
推荐图片
关于重申泰顺县丧事集中办理相关规定的通告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4-03 16:48:00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革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2〕52号)、《关于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83号)、《泰顺县推进丧事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殡改领〔2020〕1号)、《在全县扩大丧事集中办理范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殡改领〔2021〕1号)等文件精神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移风易俗的工作要求,现重申泰顺县丧事集中办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在全县各乡镇建城区内的死亡人员,遗体应当在死亡后24小时内运送到县殡仪馆进行丧事集中办理或火化,禁止在各乡镇建城区内举办任何形式的丧事活动(办酒席、做道场、吹拉弹唱等)。

  二、抵制违规丧事活动,各乡镇建城区内禁止“二次出殡”、禁止在家中及房前屋后搭棚操办丧事酒席等活动。

  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如有直系亲属去世的,应主动执行丧事报告制度,及时填写《泰顺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并报所在单位纪委或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四、鼓励全县各乡镇建城区以外的丧事活动集中到县殡仪馆办理。

  五、县殡仪馆对符合丧事集中办理规定的逝者遗体优先安排接运、火化。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扰乱丧事集中办理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等,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发现违反丧事集中办理秩序的情况,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7592790;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

  九、县殡仪馆遗体接运、火化、守灵等业务预约咨询电话:67593991、67583991。

  特此通告。

  泰顺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