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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可享受提前淘汰置换优惠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5-24 13:51:23 作者:蓝舒丹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蓝舒丹)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备案的白牌、蓝牌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为此我县开展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上午九点半,在泰庆南路的绿源电动车临时回收代办点处,记者看到,店门口停放着多辆市民前来置换的非国标车,这些淘汰置换的电动车悬挂绿色备案号牌,车身老旧,看上去用了不少年头。市民吴先生也参与了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并获得了480元的置换优惠。

  据了解,泰顺现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4万多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享受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优惠政策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至2022年9月30日。办理前市民可通过“浙江e行在线”平台,根据换车点和车辆信息,提前了解置换回收价格。

  据了解,2023年1月1号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目前挂着绿色备案牌照的电动车都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如果有需要置换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正规的回收代办点进行淘汰置换。目前我县共有30家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回收代办点。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养成文明行车的好习惯。

编辑 毛晓辉 校对 黄淑霞 责任编辑 曾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