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新闻网讯(通讯员 卢鸿)无论是新小区还是老旧小区,都不同程度地有着公共空间被占用的问题。细心的业主或许会发现,小区的绿化带少了,消防通道停放着各种车辆,楼梯间、楼门口及拐角处都有堆积着杂物。这样的侵占不知从何时开始,业主有意见往往也投诉无门;而有的即使知道是邻居的问题,也碍于邻里关系的情面,不好意思指出。
那么,公共空间都哪儿去了?
在祥和小区一台机器设备就直接放在绿化带内。在银都花园小区更是有数台老旧的空调、洗衣机堆放在停车位上,不仅占用了居民通道,在户外风吹日晒还极易造成安全隐患。
在青草湾小区1幢3单元楼梯间内堆放着花盆、纸箱、清洁用具等,居民的逃生空间被大大缩减,有些只剩下一个人通过的位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不单单青草湾小区,其他小区楼道杂物乱堆放现象也亟待整治。
在文祥小区的公共休闲区,放眼望去,都是居民的被子、衣物,健身设施成了最好的晾晒杆。乱晾晒毫无疑问影响着居民区的卫生环境,好好绿化植株被占用破坏,私人衣物阻止着人们进入公共休闲区、儿童游乐区,一些带着污物、细菌、病毒的衣物还可能交叉感染、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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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小区内哪种不文明行为最直接侵害了所有业主的利益,那对公共空间的私自占用是首当其冲的。公共空间其实是每一位业主的共有利益,随意占用不仅侵占了大家的利益,还可能会触犯法律。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人都做小区环境的维护者,人人都做不文明行为的监督者,让我们一起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献力!
(编辑 周晓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