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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人力社保部门对泰顺企业有哪些政策?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2-28 10:25:14 作者: 字体:

  一、稳定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条件:对不裁员或裁员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的参保企业;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应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补贴标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返还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条件: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

  补贴标准:返还1-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 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

  三、企业招工奖励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条件:企业直接招用市外首次来泰就业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以工招工”奖励

  补贴对象:个人

  补贴条件:老员工为企业成功招引首次来泰新员工且在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工作3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每招引1名首次来泰新员工,根据上岗时间不同(2月、3月、4月)、分三档给予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的标准补贴。引进市外首次来泰员工的,补贴标准提高至600元/人、400元/人、200元/人。一次性招进20人及以上的,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五、“留岗留薪”补助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条件:企业为来自重点疫情地区暂时不能返泰返岗的员工予以“留岗留薪”,经社保大数据比对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我县2019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

  补贴标准:(1)2月份起予以“留岗留薪”的,补助标准每月按我县2019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补助;(2)3月份起予以“留岗留薪”的,补助标准每月按我县2019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予以补助;(3)4月份起予以“留岗留薪”的,补助标准每月按我县2019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

  六、“线上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

  补贴条件:企业组织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项目支出费用的95%比例给予补贴,或按每人每课时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500元。

  备注:以上六项就业稳岗惠企扶持政策适用所指企业为泰顺县范围内受新冠肺炎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以申报时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本政策实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的,按照不重复、就高原则执行。

  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泰顺县人力社保局,0577-67585056;0577-67583064

(编辑 周晓叶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