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理发店营业的告知书
各理发经营单位:
依据县防控办《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的通告》(第17号通告)要求,我县将有序恢复理发店营业,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理发店自2020年2月20日起允许有条件恢复营业,乡镇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理发店不得提供烫发、染发等其它长耗时服务项目,每位顾客理发时长不要超出30分钟。
(三)理发店的上岗人员要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上岗操作。
(四)理发店应安排人员对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顾客,佩戴口罩后进入。发现体温异常(大于37.3℃)的,应及时记录具体人员信息,并立即报告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和乡镇卫生院。
(五)理发店内严禁顾客扎堆集聚,采取预约服务方式,顾客一进一出,其余顾客店外等候(店外如有排队等候的,排队人员应佩戴口罩并间隔保持1.5米以上)。
(六)理发店应保持场所空气流通,不得使用空调(如一楼临街小理发店,店门、窗户应敞开保持通风等)。
(七)公共场所应落实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措施,设有场所、桌椅等物体表面消毒设施,及时做好公共区域、物体表面及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请各理发店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拒不履行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