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新闻网讯 (记者 林晓燕)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系列报道数字篇,以直观数据回顾70年的辉煌历程。今天来看工资收入。
从工资收入来看:
1958年,全县实行工资制,按工种类别核定级数,职工年均工资231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4年6年间,调次4次,固定工资增长50%。
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职工人年均工资971元,比1958年增长3倍。
1990年,职工人均年工资达1930元,是1958年的8.3倍。
2010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7326元,是1958年的31.7倍。
2017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达20484元,是1958年的88.7倍。
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
198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98元。
2006年为3370元,是1985年的11.3倍。
2014年,突破万元大关,达11739元。
2018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7143元,比1985年增长了124.6倍。
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看:
1949年为60.40元,到2018年达到17018元,70年间增长了281倍。
(编辑 周晓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