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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不文明陋习开罚 最高200元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1-03 15:27:00 作者:薛丽萍 林璋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 (记者 薛丽萍 林璋) 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过积水路段不减速、过马路玩手机、“僵尸车”等这些城市交通“顽疾”将有法可治了,最高可罚200元。

  近年来,我县公安交警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停车秩序、礼让斑马线、电动车整治、社区微循环等方面入手,开展了一场关于温州交通的“文明革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行走在大街小巷总会有这些交通“顽疾”令人既反感又无奈。

  据了解,《条例》共有六章三十四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十类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将被禁止,其中更是提出了五类城市交通“顽疾”的管理办法,从“僵尸车”管理到规范机动车停放,内容更加“贴民生、接地气”。

  对于“僵尸车”的问题,该条例明确,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影响其他业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缩影,在此呼吁,每一位市民从今天开始都行动起来助力我县文明发展。

(编辑 高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