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新闻网讯 江西一对母子,原本是去野外祭祖,结果却要赔偿他人595899元,母亲还获刑8个月、缓刑1年,近日,法院判了……
2021年3月28日,吉安市的邓女士和儿子康某到野外祭拜祖先,燃烧的纸钱和鞭炮的火星引燃了周边的垃圾站、废品收购站和草地,共造成他人近70万元的财产损失,其中,造成晏某经济损失共计595899元。近日,经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赔偿晏某经济损失476719.2元,判处康某赔偿晏某经济损失119179.8元。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秋季天干物燥、风力较大。大家野外用火要格外小心,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如果烧了山林、他人财物,还要面临赔偿,甚至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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