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受疫情影响,我县部分企业进行经营调整或产业升级,企业在调整和升级中面临裁员问题时需注意规范,及时向劳动部门报备,若在裁员过程中出现疏忽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经济性裁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经济性裁员报备办理程序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1、裁员人员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书面材料;
3、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表决意见;
4、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5、符合经济性裁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用人单位注销登记证明、发生企业转产、企业分立等情形的单位内部文件等);
6、有关经济补偿措施。
三、裁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一步报备:
1、执行情况说明;
2、经济补偿金签领明细表。
四、温馨提示:
1、下列人员不得裁减: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若企业未经劳动部门报备进行裁员的,劳动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3、咨询电话:0577-67582442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