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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新变化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12-02 10:33:25 作者:赵超颖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赵超颖)近日,我县新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我县养老保险迎来了“新变动”,关乎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通知》明确,我县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国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这一条,被视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的一项创新改革。

  “第一个方面,建立档次调整和相应的补贴从2014年的8档100元到2000元调整为现在100元到5000元这样9个不同的档次,第二个方面,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对65周岁以上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倾斜;第三个方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体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制度。”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科科长苏云卿介绍道。

  对于普通参保人来说,相同档次的缴费补贴比调整前有了大幅提升,缴的越多,政府补的越多。此外,低保、特困、重点优抚、残疾人、底边等困难群体参保,其个人缴费按每年100元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苏云卿说:“这次城乡居民养老改革的主要的意义在于可以适当提高大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龄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悉,从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75元调整为22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从2020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5元;75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

(编辑 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