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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通过!一起看看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8-31 16:36:00 作者: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  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起看看都有哪些新规定——

  房地产广告

  不得标注“可利用空间”误导消费者

  当下,一些房地产广告使用非标准地名作宣传推介,导致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出现“一地多名”现象。还有一些房地产广告会通过标注可利用空间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实施违章搭建。

  针对这些现象,新《条例》明确,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地名,并显著标明。并增加规定,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房地产广告不得标注“可利用空间”等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提示性符号或者用语。

  游戏广告

  禁止含有将虚拟财产“变现”的内容

  网络游戏十分普及。但有的网络游戏以虚拟财产兑换实物、现金甚至成为赌博工具。为此,新《条例》规定,游戏广告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注适合的年龄段,并对控制游戏时长、频次作出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含有诱导、怂恿、暗示用户过度游戏的内容。

  同时明确,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含有可将游戏装备、道具、积分等虚拟财产兑换或者变相兑换成现金、实物的内容,不得含有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充值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内容。

  直播带货

  商业宣传不得造假或引人误解

  近年来,利用电视、互联网直播带货的新业态发展迅速,承诺不兑现、夸大宣传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有必要予以规范、加强监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直播带货是一种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特点的新型商务营销模式,其内容并不必然构成广告。实践中,直播带货这一新型交易模式对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稳定市场、带动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模式还没完全定型,仍在不断创新中。

  为此,新《条例》对直播带货作出原则规定,即明确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互联网广告

  明确经营者发布者审核责任

  新《条例》在广告法基础上增加两条规定。

  一是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含有链接页面的互联网广告的审核责任边界,以及广告链接页面存在违法广告的制止义务;二是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主动监测、制止违法广告和配合监管的责任。

(编辑 黄淑霞 来源 泰顺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