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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推行“首违免罚”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6-22 16:29:50 作者:林梦鸥 字体:

  泰顺新闻讯(记者 林梦鸥)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制度,我县交警部门迅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这一制度。

  “因为你符合我们温州市‘首违免罚’的标准,所以对你进行警告不罚款的处理。”上午9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们在城北路进行常规交通违法检查,发现一位市民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按照《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推行涉企轻微违规行为“首次不罚”柔性执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交管工作实际,我县全面推行“首错免罚”柔性执法,旨在让更多市民主动参与交通安全建设,激励市民遵法守法。

  “‘首违免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针对非营运的小型汽车、微型汽车非机动车的交通参与者。宽严相济的执法能达到更好的纠治交通违法的效果。”交警提醒,“首违免罚”柔性执法机制并不适用于所有违法行为和违法对象,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严重妨碍道路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仍会加大严管力度,持续重拳出击,严管违法,保障群众安全、畅通出行!

(编辑 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