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新闻热线:0577-59299065|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 泰顺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正文
推荐视频
推荐新闻
推荐图片
关于做好2019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就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4 15:54:00 作者: 字体:

  各乡镇指定公办学校:

  根据《泰顺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泰委办发【2018】66号),现就做好2019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的对象

  户籍不在泰顺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县各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受理积分申请,如不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实行一票否决: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泰顺县所辖各乡镇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积分受理截止日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2.父母在泰顺县所辖各乡镇的住所合法稳定,如若居住的房屋原属于“三合一”场所或出租房的,须符合消防专项整治规定的要求;

  3.入学年龄符合学籍管理要求,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入学的8月31日),能提供暂缓入学证明的除外。

  二、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的指标数

  小学:实验小学、实验二小、罗阳镇小学、罗阳镇二小、实验中学小学部、交洋小学、各乡镇小学。

  初中:罗阳二中、实验中学,各乡镇初中

  其中,罗阳镇名额为小学30名、初中25名,其他乡镇各学校按需入学,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具体指标由教育局分配。

  三、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的确定

  根据申请人父母一方所持《浙江省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结合县教育局划定的小学、初中施教区,按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其申请的辖区指定公办学校。

  四、积分流程

  (一)积分申请。新居民中心先审查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再受理符合条件新居民的积分入学申请。申请人须在入学当年5月份的第2-4周(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向新居民中心递交《泰顺县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赋分。新居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积分条件的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

  (三)积分公示。新居民中心以镇为单位对申请人积分值进行排名,于6月下旬进行积分排名公示。申请人如对公示积分有异议,由新居民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做好统一复审和答复工作。公示后,新居民中心将积分汇总表报送教育局。

  (四)入学名额和积分分值线公布。根据县内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及招生计划数在7月上旬统一公布积分入学名额,同时公布每所学校的积分入学分值。

  (五)积分入学。申请人在7月上旬到对应学校填写《泰顺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提出入学申请;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7月中旬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接收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后办理入学接收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乡镇要具体做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

  (二)明确职责。要做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政策宣传、资格审查、统筹协调等工作;新居民管理中心要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的材料受理、积分统计以及积分申请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教育局要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加强监督。要对积分制入学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流程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对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教育部门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学校招生计划,并在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实地下校督查。

  六、其他事项

  1.各学校凭《泰顺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接受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在招生时要严格控制入学名额。

  2.县级相关部门要在中小学寒假前后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落实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政策宣传工作。

  3.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非县本级户籍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附件:泰顺县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申请表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新居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