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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消防救援大队“创人民满意”六项承诺措施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5-29 10:40:26 作者: 字体:

  一、监督检查“备案制”。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坚持凡查必备、查前必约,消防监督抽查前一律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提前与被查企业预约检查时间,未经备案一律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未经本级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

  二、轻微违法“减免制”。对发现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通过主动服务、柔性执法,督促指导整改,检查发现属于轻微消防违法行为的,视情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驻企服务“上门制”。依托企业家协会,设立消防服务常驻机构,定期派员“上门送服务”,近距离、面对面地为企业提供消防政策法规、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业务咨询,打造消防部门和各大企业服务交流平台。

  四、执法服务“包干制”。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市县两级消防部门按照权责分工,按照“警官实名、分片包干”的原则,开展日常服务指导,严禁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辅助执法文员参与涉企登记、检查、管理等执法行为。

  五、诉求回应“限时制”。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的合法合理诉求“有求必应”,一般消防审批咨询问题12小时内答复,火灾隐患整改指导3个工作日内到场服务,宣传培训需求3个工作日内落实。

  六、访民联企“常态制”。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开展三级走访活动,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