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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月起施行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3-18 10:08:35 作者:林静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林静)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这一规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还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规定还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等做出规定。

  据了解,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学生饮食安全工作,近年来,以开展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对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储存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了过期、变质的食品进入学校。此外,通过对学校无证食堂及学校周边无证无照餐饮店的专项整治工作,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编辑 高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