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林静)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3月31日后,无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违者一律查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内可继续使用。没有办理注册、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在路上行驶,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没有驾驶证的将被认定为无证驾驶,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持有小车驾驶证的,则是准驾不符,驾驶证被将被记12分。也就是说,过渡期内驾驶已经注册、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是不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林元众介绍道:“对于老的这批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已经进行过备案登记的,还可以有三年的使用期限,可以使用到2021年的12月31,在这三年的过渡期上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非机动车管理。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就上路行驶的,在4月15日之后,被交警部门查到的话,一律扣车,车辆还要经过鉴定,如果是机动车的,那么就按照机动车规定处理。”
3月31日前,公安机关将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加强路面检查,督促并引导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
(编辑 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