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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终尝苦果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2-18 10:35:29 作者: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许曾荣)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浙江无欠薪”行动号召,进一步推进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无欠薪”工作目标,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为19名农民工顺利追回42865元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3至2014年期间,被执行人陈某承包某茶厂喷灌工程,共结欠农民工工资42865元,涉及农民工19人,其中年龄最大的86岁。经审判庭调解,上述工资款陈某应一次性支付完毕。但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拒绝支付,19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陈某两次作出书面承诺同意还款但均未兑现。

  案件经办法官叶广放表示,我们联系他就联系不上了,对他的户籍所在地进行了多次走访,也没有发现他的一些财产线索跟下落。我们认为他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所以就决定对他做出一个15日司法拘留的决定。

  经了解,陈某拒绝支付工资款,是因为其在县人民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该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款项一直未执行到位。陈某认为两案的款项法院应当执行抵销,故一而再再而三规避执行。案件经办人通过明法析理,陈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一次性支付所有工资款。因陈某拒不履行义务,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元。

  案件经办法官叶广放希望所有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之后,要按照我们法律规定的期限向我们法院主动申报财产,积极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如果当事人存在规避执行的情况的话,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做出相应的罚款跟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话,也会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深耕制度保障,执法办案,司法为民,高站位推进“泰顺无欠薪”创建工作,提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举措,强调对恶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加大审判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力度,加强涉劳争议案件执行,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抗拒执行等行为,最大限度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 高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