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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法院、泰顺县公安局、泰顺县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9 16:52:00 作者: 字体: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泰顺县司法局会同泰顺县人民法院、泰顺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和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根据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县司法局(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司法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六、确定人选

  今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8名。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的五分之一。

  七、公示、任命、宣誓

  (一)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仪式。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0日-10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泰顺县司法局基层科(泰顺县城关北大街132号县司法局三楼)或各基层司法所。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5.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泰顺县司法局基层科联系人:蔡燕平饶海美;联系电话:0577-59280972;邮箱:954829358@qq.com

  各司法所联系方式见附表。

  附件:1.各司法所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3.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泰顺县人民法院 泰顺县公安局

  泰顺县司法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