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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有5.2万人的养老金涨了 预计9月底发放到位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8-29 14:08:55 作者: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  为适度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2018年1月1日起,泰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调整为155元。这是泰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八年以来,第六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预计惠及泰顺县5.2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包括1-8月增加额补发部分)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参保对象:具有泰顺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档,以下档次类推)、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8个档次。财政分别补贴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5元、80元、100元、120元、200元。参保人员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缴费,按本县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具有泰顺县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离休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编辑 毛晓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