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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次引入公益服务开展醉驾不起诉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3 15:09:29 作者:翁青青 周崇晗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翁青青 周崇晗)今年5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扬帆义工队联合制定《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若干意见》,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7月31日,这一试行意见正式启用。

  7月18日凌晨2点1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雅阳镇老路政附近路段时被群众发现,后被群众扭送至雅阳派出所,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22mg/100ml。李某某的行为虽已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只要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公益服务,进行帮教,可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

  根据试行意见,犯罪嫌疑人要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宣传等公益服务。在达到规定的服务时限后,由公益组织评估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县检察院再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县扬帆义工队副理事长吴双江说:“把他接收过来以后,我们会把他带到街上去,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我们扬帆义工队队员每天都至少有一个人会陪他做公益。要求他实事求是地参加公益志愿活动,扬帆义工队队员把它记录下来,每天都有考核,15天内达到24个小时才算合格。”

  据了解,引入公益服务开展醉驾不起诉的目的,就是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服务对象改善其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益奉表示,对于一些酒精度含量在140以下的酒驾,又是初犯,社会危险性相对会比较小,把他起诉到法院处以刑法达不到教育的意义,直接作不起诉处理的话,也不能让酒驾的人感受到自己酒驾行为的危害性。所以引入这种公益服务,让酒驾的人到公安交警指定的交通区域去参与交通公共安全的管理,让他感受到公共交通安全对每一个人的重要性,让他自身以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同时也能够让他参与到志愿服务的行列,唤起大家内心的公共利益至上的理念。

(编辑 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