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新闻网讯(通讯员 叶祥祥 吴琼)5月18日晚,县交警大队司前中队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称:司前镇西北大桥路段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撞伤行人的事故。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处理,但事故车辆和当事人均已不在现场。
民警随即走访周边住户找到肇事车辆,并了解到肇事司机联系了司前卫生院的救护车,一同将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民警将事故现场拍照做好记录后,又赶往县人民医院寻找肇事司机及伤者。找到肇事司机潘某后,民警发现其身上酒气浓重,极有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民警立即带潘某到泰顺县人民医院抽血室抽血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测试,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且肇事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
据了解,柯女士因身上多处骨折,需住院治疗。民警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后,将潘某带至司前派出所醒酒室醒酒。直至次日中午,对潘某进行审讯。潘某交代其当晚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从司前镇西村往新北村行驶,因酒精作用,未看见正常行走的柯女士,径直将车辆撞向了柯女士。目前,柯女士已被送往温州医院做进一步治疗。而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法院判决。
(编辑 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