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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9-30 15:58:00 作者:杨杰 字体:

  泰顺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和市委市政府“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战略,推进实施“质量强县、标准强县、品牌强县”战略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我县出台了《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办法》对使用原则、资金来源、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用途和标准、申报程序及资金下达、监督和管理等各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资金奖励涵盖质量宣传、质量提升、标准创新、品牌创建等方面。其中新增“主导制修订一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奖励20万元”“参与制订一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奖励5万元”“浙江制造认证,奖励15万元”等内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奖励大幅提升,推动泰顺产品从低端迈向中高端发展,积极打造泰顺“名企、名品、名家”;将有机食品认证奖励资金从3万元提升到5万元,引导我县茶叶、猕猴桃、杨梅等优势农产品种植单位积极开展有机食品认证,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我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提供政策保障。

(编辑 毛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