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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小企业可贷200万
来源:泰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5-24 14:49:25 作者:高立宝 字体:

  泰顺新网网讯(记者 高立宝) 小微企业融资难有望进一步缓解。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印发泰顺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今后不需提供抵押或担保,小型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城乡创业者最高可贷50万元。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无抵押(抵押不足)或无担保但急需向银行贷款,可由其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若贷款到期后,小微企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泰顺石雕创业工作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重点支持网络经济、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和小城镇建设,着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列入“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或规上企业。借款对象为泰顺县内的企业或个人,要求改企业或个人不得有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为防止贷款资金“不务正业”,《意见》规定,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资金规定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向小微企业单户发放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泰顺石雕创业工作室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当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催收未果的,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并向保险机构提供出险、追偿等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银行理赔。履行完上述偿付责任后,保险机构应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继续追偿;追偿获得借款人的还款,应按照银行与保险机构实际承担损失的比例在各方之间进行分配。

  为了减轻借款人融资成本,《意见》要求试点银行和保险机构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和资信状况分别实行差别化利率和保险费率。试点期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水平,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年化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经办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和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化利率,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

(编辑 毛晓辉)